东阳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3强清1号——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2023)浙0783强清1号——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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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财产分配方案

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债权人、股东:

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胡道富、程育田与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飘扬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2023)浙0783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飘扬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月16日做出决定书,指定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清算组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清算方案》,于2024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财产分配,在此基础之上特制定如下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本次财产分配遵循公平合法的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式

采用货币资金的形式分配。若此后有新的货币资产可供分配或清算组追回或发现债务人新的清算财产的,则根据本清算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再次分配。

三、参与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无确认的职工工资债权。

(二)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回函飘扬公司不存在欠缴税费情况。

(三)截止2026年4月10日,清算组确认普通债权5笔,并向飘扬影视有限公司债权人和股东进行了公示,各位债权人、股东在期限内均未对确认的债权提出异议,另有一笔债权人为吴凯的债权经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确认,5笔无异议债权金额共计524488.2元,均为普通债权,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申报金额(元)确认金额(元)债权性质
1葛越平、葛华青796853.56201820普通债权
2胡道富282582.5169272.5普通债权
3程育田1381703.79146903.7普通债权
4东阳市人民法院21642164普通债权
5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43284328普通债权

四、可供分配的财产情况

(一)划扣的银行存款

进入清算程序后,划扣至清算组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合计822373.72元。

(二)利息收入

截至2026年4月10日,清算组账户共计产生利息收入金额合计为2474.33元。

(三)财产处置

浙G33UA1江铃牌小型汽车变价处置款5000元。

截至2026年4月29日,以上可供分配的财产共计829848.05元。

五、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

(一)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1.清算案件申请费

根据东阳市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受理费为6004元。

2.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一次分配之后产生了包括诉讼费、纳税申报代理费等新的费用,截至2026年4月10日发生的清算费用、已发生未支付的清算费用明细分述如下:

序号内容金额
1公告费600元
2刻章200元
3纳税申报及工商年检代理费10850元
4审计费17000元
5手续费20元
6汽车维修费420元
7价格鉴定费30元
8诉讼费3308元
合计32428元

3.清算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清算组与公司三名股东分别进行协商,经清算组与股东协商达成一致,确定清算组报酬98837.31元。

综上,清算费用合计金额为137269.31元,剩余可分配金额为692578.74元。

(二)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清算组对飘扬公司的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作出分配,在支付上述第(一)项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分配的清算财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规定的顺序清偿,普通债权已于2024年11月11日全部分配完毕,具体清偿比例如下:

1.普通债权分配情况:

序号名称确认金额(元)清偿金额(元)清偿比例
1葛越平、葛华青201820201820100%
2胡道富169272.5169272.5100%
3程育田146903.7146903.7100%
4东阳市人民法院21642164100%
5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43284328100%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共计168090.54元,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张海阳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2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4%;程育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9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3%;胡道富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9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3%,清算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分配比例分配金额(元)
1张海阳34%57150.78
2胡道富33%55469.88
3程育田33%55469.88

分配完毕后,剩余可分配金额为0。

六、清算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的前提: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备案,由清算组执行。

(一)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清算组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变更账户,应于本方案公示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清算组。

(二)分配提存:清算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清算财产分配额,清算组将予以提存。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月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确认单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则相应提存资金纳入下一期可分配资产向全体债权人分配清偿,如果财产数量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

(三)若本分配方案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法律错误,授权清算组径行调整。

七、后续工作计划

本次财产分配完毕之后,清算组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本方案公示期为七天,如各债权人、股东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6月7日前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清算组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对相关异议内容进行调整,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东阳市飘扬影视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财产分配方案(飘扬4.1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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