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108号——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3破108号——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19 公 开 人:浙江通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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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603 破108 号之一

2026 年2 月25 日,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管理人称,债务人无任何可供清偿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经管理人对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未发现该公司名下可供分配的财产,故现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 年2 月28 日裁定宣告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绍兴辰美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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