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6破1号——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庆元县人民法院:(2025)浙1126破1号——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时间:2026-04-20 公 开 人: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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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 1126 破 1 号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根据申请人杨发水的申请,作出(2024)浙 1126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杨发水对被申请人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5)浙 1126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现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财产主要为对外债权,该债权的实现需待审计结算后进行分配。现阶段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裁定终结浙江丽水港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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