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4破30号——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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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温州德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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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州 市 瓯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 0304 破 30 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作出(2026)浙 0304 破申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指定温州德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温州德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文武、陈迦得,联系号码:13626777555、13858862806。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大南路温州世贸大厦 2204 室-1)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宝聚泽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裁定书.pdf 下载
(2026)浙0304破30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2026)浙0304破30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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