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法院:(2026)鄂1222破1号——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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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30 公 开 人: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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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鄂 1222 破 1 号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北宁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 2026年3月24日裁定受理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6日指定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3日前,向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9楼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志明律师 ;联系电话:182718366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7 月 8 日 9 时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7日

附件:

湖北美百吉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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