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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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永清县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指定河北律绎律师事务所担任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河北律绎律师事务所作为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 28日前,向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青美数智园区1号楼6层;邮政编码:065000;联系人:邱律师;联系电话:17332699796、18131661096;联系邮箱:lvyiguanliren@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印,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及《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依据和计算明细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三、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

特此通知。

廊坊市裕华纸业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裕华纸业.pdf 下载
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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