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湘01破15号——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湘01破15号——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09 公 开 人: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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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2025)湘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杨忠兴对被申请人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2026)湘01破15-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为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万达广场C1座3503室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蔡律师134675770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南谷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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