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4 公 开 人:湖南莫彬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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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俊虹破管字第22号

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查明其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2026)湘0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2026)民辖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2026)湘0421破2号决定书,指定由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担任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本案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分别聘请一家审计、评估机构辅助本案办理,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审计、评估基准日以管理人出具委托书确定为准。

相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参与竞争的资质和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评估资质并被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2024-2025年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或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社会机构名册》。

2.机构成立3年以上,拥有满足本案审计、评估工作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评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至少从事过1件重大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工作;

3.从事过3起重大破产项目的机构可以优先,在机构竞聘后3日内进场开展工作,15天内能够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初稿;

4.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

(3)拟委派人员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5.审计、评估工作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十五天内完成初稿,并能够完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审计、评估相关的工作任务,并承诺出具规范的审计、评估报告;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的要求,根据债务人现有的财务信息和会计资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清理、核对和查实,严格执行相应的审计、评估程序;

7.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客观、全面的审计、评估报告。将债务人资产、资金流向列为审计、评估重点,并对是否逃废债、侵占财产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予以如实披露。

二、审计、评估范围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别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基准日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如发现债务人存在对外投资等特殊情况,应进行延伸审计;

2.如发现债务人和其他企业等存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的情形,应出具人格混同专项审计报告;

3.对债务人与关联方的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收支数据、民间借贷、涉嫌侵占挪用等事项,包括账外发生的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应特别关注清理、核对和查实债务人私卡公用的个人卡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对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的条件提供咨询意见;

6.根据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及其他需重点审计、评估的工作事项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

7.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以及人民法院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回答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询问;

8.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

9.在审计报告中对以下专门事项明确披露:(1)债务人注册资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是否有资产转移行为;(2)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其债权人有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3)是否存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4)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和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5)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他情况;(6)债务人应收类款项、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情况。

10.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名下及账面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机器设备、专利等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2)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3)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审计、评估费用及支付形式

1.报名参与竞争时,机构应明确审计、评估业务收费的依据、标准及报价;

2.报名参与竞争时,机构应明确是否同意审计、评估费用在处置企业破产财产后,或执行清偿方案、重整计划中支付;

3.机构为本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往来询证快递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与本次审计、评估相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规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审计、评估业务收费之中。

四、报名及选聘方式

1.报名机构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申报材料,须将申请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文件,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资料、凭证和承诺书加盖机构印章,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以U盘方式存储,或发送PDF电子档至管理人电子邮箱,报名机构应在申报资料中指定具体联系方式。

2.报名机构可以另外提供能够体现自身审计、评估实力的报告实例样本、资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3.管理人将从报价高低、付款方式、历史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择优选取,审计、评估分别选取一个首选,一个备选机构。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16时止。

2.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伏产业园公司办公楼,联系人:欧洋19941241152、厉立19021888725;电子邮箱:jhpcqs2026@163.com。

湖南俊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2日

附件

湖南俊虹置业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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