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客车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开时间:2025-12-08 公 开 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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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赣中富评报字(2023)XXX

 

 

 

 

 

 

 

 

评估机构名称: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单位: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资产占有单位: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二三年月十


 

目 录

 

.声明…………………………………………………………………………………2

Ⅱ.摘要…………………………………………………………………………………………… 4

Ⅲ.正文………………………………………………………………………………………………6

  一、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评估目的………………………………………………………………………………… 6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6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8

 九、评估假设………………………………………………………………………………… 8

 十、评估结果………………………………………………………………………………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9 十三、评估报告日……………………………………………………………………10

Ⅳ.附件……………………………………………………………………………………… 11

 


 

声明

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的委托,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事宜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汽车破产清算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判断和结论,但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在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完整、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合理的盘查核实和现状拍照;并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委托单位或资产占有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没有人对本评估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我们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受许多不确定因素与假设条件的限制,故评估人员提请报告使用人和委估破产清算等各方明确:本评估报告只是评估人员在一定条件下的专业意见;由于受许多不确定因素与假设条件的限制,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不是委估破产清算等各方最后达成委估破产清算协议的唯一依据;本资产评估报告仅能作为委估破产清算等各方谈判的一个平台或一种参考意见。

()根据委托方要求,涉及的委估资产由委估破产清算方或委托方统一处置,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十二)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十三)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评估公司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

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赣中富评报字(2023)XXX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事宜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202397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AQ1778大型普通客车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AQ1778大型普通客车

三、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价值这一价值类型进行估价。

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制压制。

四、评估基准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五、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果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97),被评估车辆含税评估价值为71,792.00(大写人民币柒万壹仟柒佰玖拾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本评估报告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97202396日止有效。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现场勘察中,因受现场环境的条件限制,无法看到该车辆的公里数。

2本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方提供的评估资料是评估的基本依据之一,在前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对评估结论负责。

3、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被评估车辆实地勘察时仅限于估价对象的使用状况和外观形态,对估价对象的内在质量仅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内在质量进行鉴定的责任。

4、产权持有方承诺被评估车辆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因资产权属原因而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关。

5、本评估结论建立在本报告所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之上,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假设条件不能成立,本评估结论不能直接应用本评估目的。

6、本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之结论是为委托人本次特定的经济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因对报告结论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关。

八、评估报告日

二〇二十三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果,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

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赣中富评报字(2023)XXX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1辆赣AQ1778大型普通客车202397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1本评估项目委托人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申45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依法指定江西惟微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产权持有单位(被执行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631475434XW  

企业名称: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 壹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1111

营业期限: 20141111日 至20541110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1001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技术车用锂电池及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除供委托人使用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AQ1778大型普通客车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AQ1778大型普通客车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价值这一价值类型进行估价。

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理性、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制压制。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经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397

评估中采用的价格标准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228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7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1991]);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200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2005]);

9.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 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 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39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财政部2006年颁布)。(四)权属依据

汽车行驶证、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其他依据

1. 汽车之家等网

2. 四部委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3.《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0年)

4.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5.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针对二手车的评估方法比较常用的为以下三种: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但是,现行市价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现行市价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现行市价法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即把未来经营中预计的净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具体评估办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在收益法评估中,被评估资产的内涵和运用的收益以及资本化率的取值必须是一致的。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行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采取收益现值法评估时,被评估对象必须是经营性资产,而且具有持续获利的能力,而评估对象为单项非经营性资产,故不采用收益现值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结合委估汽车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于202397开始,97日评估现场工作结束,2023913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各阶段工作情况如下。

1、接受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人向我公司提出资产评估委托要求,我公司经了解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后,同意接受委托。

2、核定原始资料:核实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听取委托人有关人员介绍,收取必要的资料。

3、实地观察:评估人员在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配合下,赴现场考察,对车辆进行了实地勘察。

4、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5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我公司内部三级复核,确认资产评估结果能客观反映被评估资产状况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车辆继续使用,且不存在内在质量问题。

2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3、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4、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资产的损毁及对其价值的影响。

5、国家产业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果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97),被评估车AQ1778大型普通客车评估价值为71,792.00(大写人民币柒万壹仟柒佰玖拾贰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现场勘察中,因受现场环境的条件限制,无法看到该车辆的公里数。

2、本报告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没有考虑交易过程中的费用。

3、本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方提供的评估资料是评估的基本依据之一,在前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对评估结论负责。

4、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被评估车辆实地勘察时仅限于估价对象的使用状况和外观形态,对估价对象的内在质量仅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内在质量进行鉴定的责任。

5、产权持有方承诺被评估车辆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因资产权属原因而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关。

6、本评估结论建立在本报告所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之上,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假设条件不能成立,本评估结论不能直接应用本评估目的。

7、本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之结论是为委托人本次特定的经济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因对报告结论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关。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委托人或者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本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本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2、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果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本报告书评估结果是在以202397为评估基准日时,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合理反映,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6、本评估报告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97202396日止有效。

7、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由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进行合理调整;有效期内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明显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已产生重大影响时,委托人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8、本报告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两名及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或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签名盖章、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三年月十   

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余栋福                    资产评估师:

月十                    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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