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40号——温州鑫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40号——温州鑫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18 公 开 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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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0303破40号之一

本院根据瑞安市雄一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4月30日裁定受理温州鑫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鑫跃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17日前,向鑫跃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孙博伦15868807095,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益民路2号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2幢5楼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鑫跃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鑫跃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鑫跃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公告之一(登报)(2026)浙0303破40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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