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71号——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强清71号——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8 公 开 人: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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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9月2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21清申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6年5月1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21强清7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一、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48号五江天街北区10栋21层-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274827151)。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湖南发顺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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