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和平药房云阳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债权的更正公示

关于重庆和平药房云阳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债权的更正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重庆和平药房云阳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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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债务人职工债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潘燕、罗文惠、徐斌等21人与债务人公司无劳动关系,债务人拖欠的系约定的“挂证”费用,不属于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重新与债务人高管及财务人员核对,并查阅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等资料。发现,潘燕、罗文惠、徐斌等21人与债务人无劳动合同关系、无社会保险关系,系债务人为了门店药品零售经营资格所需,与取得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形成“证书”挂靠协议,按月支付一定费用,他们并未提供实质的劳动。

管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该条规定的“职工”就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劳动者。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具有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依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2)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再者,药品零售门店应当配备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在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挂证”属于违法行为。

故,管理人对债务人所欠潘燕、罗文惠、徐斌等21人的“挂证”费用,不按职工债权予以认定。现对2025年7月8日公示的债务人职工债权进行更正,并予以再次公示:

职工在册人数为54人,职工债权为176,942.74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26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至公示日期届满起15日内对本公示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李樱15826482808谭文彦15123598755。

1:职工债权表


附件

20号之一-职工债权更正公告-和平药房破产.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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