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破申35号——长沙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长沙县人民法院:(2025)湘0121破申35号——长沙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1 公 开 人: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87次
  • 打印

2025年11月28日,长沙县人民法院根据柳邦的申请,裁定受理长沙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湘0121破申35号。2026年4月16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21破28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沙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文件详见附件)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形式和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三、长沙弘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管理人将采取法律措施。

四、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19号壹号座品B座15楼1501室-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雨(18774856424)。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文件附件(长沙弘驰).docx 下载
25-破28号决定书.pdf 下载
25-破申35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