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3破22号——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3破22号——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6-05-26 公 开 人: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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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法律义务告知书及接管通知

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贵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5年9月1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03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4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103破2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债务人法律义务及公司接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务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

(一)你作为债务人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你作为债务人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对公司财产作出任何处分,包括下列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5.放弃债权;

6.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7.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8.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如前述相关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财产,并对贵司相关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公司接管

(一)请贵司及前述人员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贵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包括:

1.贵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2.贵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单、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贵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税务报表、网上报税账号和密码、金税盘(包括账号、密码)、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领购本、数字证书、银行U盾、密码器等;

4.贵司的批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各类决议、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贵司的人事档案、职工名册、职工工资支付及欠付情况、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支付及欠缴情况等资料;

6.有关贵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等资料;

7.贵司的其他重要资料。

(二)贵司及前述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应交接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在三日内向管理人、人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1.贵司及前述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接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

2.贵司及前述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3.贵司及前述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2.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四、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人

1.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48号五江天街北区10栋21层-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18274827151。

湖南盛鑫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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