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应卫荣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公告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应卫荣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2 公 开 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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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1081 破 73 号之一

       应卫荣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提请终止应卫荣个人债务集中清 理程序的报告。根据该报告,应卫荣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 务,且无法提供有效的清偿方案,应当终止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应卫荣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裁定终止应卫荣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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