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关于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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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作废的声明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鄂1102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9日作出(2025)鄂1102破7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自接受指定之日起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343443954Q)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和印章。为维护东升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东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之日即2025年5月12日起作废。自2025年5月12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东升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东升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5年5月12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任何民事主体违法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东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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