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法院:(2026)浙0727破4号——陈光岳

磐安县人民法院:(2026)浙0727破4号——陈光岳

公开时间:2026-05-27 公 开 人: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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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0727破4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陈光岳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6年5月6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陈光岳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陈光岳的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11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孔一珉;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89579919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陈光岳的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16:00,在磐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

磐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陈光岳.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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