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取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的公告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取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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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机构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西湖法院”)于2026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对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15日指定管理人。

因资金归集、存放和管理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询邀的方式综合比选出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账户的开户银行,比选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为管理人开设专用的账户,提供相应存款、划款、结算、网银操作等基础服务,并支持破产程序中法院及管理人的资金监管要求。

2. 对管理人账户的资金能够提供较好的存款利率。

3. 为管理人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提供便利及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上门业务办理、客户经理专人对接、对于存放于管理人账户的资金提供免收管理人账户服务费、短信通知费用、工本费、跨行转账手续费、协助发放债权分配款等服务),参选的银行需对上述便利及优惠条件进行陈述并作出相应承诺。

二、参选内容及要求

1. 内容:(1)有关管理人账户开立开户行《金融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2)管理人账户开户流程及所需文件清单;(3)管理人账户资金存款利率的报价;(4)与账户和资金使用有关的管理费、工本费、手续费及其他优惠内容作出的书面承诺;(5)参选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12:00。

3. 递交方式(资料须密封,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现场递交;(2)邮寄提交。

4. 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杨家牌楼311号宇弘智谷4层,联系人:应律师,电话:15868098682。

三、选定规则

管理人在报名截止后,将根据服务方案、存款利率、操作便捷性和服务承诺、本案的需求等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开户银行,比选结果将在第一时间告知中选单位,并在报人民法院备案后与选定的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感谢贵行对管理人工作的大力支持!

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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