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203破3号——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2026)浙0203破3号——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9 公 开 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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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佳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12月24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203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菊轩家居用品厂对宁波佳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韵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佳韵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已接管的佳韵公司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宁波佳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浙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EHW8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横街南路文化站弄1号149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家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管理人目前的调查,佳韵公司名下登记有一辆型号为NHQ7O0OBEVEA的小鹏牌小型新能源汽车,车牌号为BDN7825。根据公司财务明细账,佳韵公司于2023年购入一批空调,该批空调现安装于涌泉大厦10楼办公室。(如后期发现公司实际资产与现状披露状况不同的,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根据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佳韵公司资产开展现场勘查、盘点核对、权属与现状核查,并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或破产程序需要对评估时点进行变更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补充说明;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6.评估报告须在中选后10日内出具,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遗漏,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7.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业务经验;

2.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4.申报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密;

5.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意向书(原件);

2.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机构简介及参与破产清算项目的业绩证明;

4.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基本情况,需包含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5.工作方案,需包含服务范围、具体内容、团队配置、进度安排、成果交付等内容;

6.报价函(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内容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报价金额中应涵盖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一切与本次评估工作相关的费用,请报价单位予以注意);

7.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申报机构及拟派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4)对参选及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尊重管理人的工作安排,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服务事项;   

(6)服务报酬接受管理人的调整意见;   

(7)不得转委托。

五、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装订)邮寄至或者交至管理人办公室。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45弄312号日湖国贸中心大厦13-1,联系人:郑律师18258712349。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7: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六、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项目经验、报价金额及工作方案等事项择优选定一家评估机构;若报名的评估机构只有一家,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中选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

1.本公告中所列佳韵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2.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有权在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中选机构履职过程中发生财产、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

5.中选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逾期管理人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6.本公告解释权归宁波佳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宁波佳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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