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法院:(2026)浙0824破9号——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化县人民法院:(2026)浙0824破9号——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浙江厚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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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 2026)浙 0824 破 9 号

本院根据毛晓峰申请,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裁定受理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厚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 年 7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须江路 90 号金融大厦 B 座 11 楼 1101 浙江厚仁律师事务所,邮编 324000,联系人: 雷律师 18046290483; 王律师18969495572),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院定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会议形式做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鸿瑞公司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破申9号鸿瑞公司受理裁定.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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