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79号——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79号——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6-02 公 开 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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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9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0602破申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浩然、刘佳倩、沈彦、陈志刚、孟未清对被申请人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虎彩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0月22日出具(2025)浙0602破7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核查,在破产重整案受理时,绍兴虎彩公司仍有在职职工,存在欠付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等情形。管理人通过调取涉及绍兴虎彩公司的劳动仲裁文书、劳动争议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核查相关债务履行及执行到位情况等工作,已完成绍兴虎彩公司职工债权的核定,现对该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其中,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职工债权涉及代扣代缴税款事宜,现暂以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认定的职工债权金额进行公示,相关金额在认定后有部分得到履行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则以扣除已履行、执行部分后的金额为准,管理人将在发放时按照实际发放金额依法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可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债权表于2026年6月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职工债权表内容有异议或认为有遗漏的,应于本次公示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异议截止期限为2026年6月16日下午17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管理人邮寄和联系方式: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 687 号同创数智科创园B幢3楼,陈律师15957502985。

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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