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辽14破1号——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辽14破1号——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6-01 公 开 人: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458次
  • 打印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辽14破1号

本院根据葫芦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5月9日裁定受理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21日指定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7月5日前,向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申报方式: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破易云”或使用电脑浏览器打开链接(https://zqr.poyiyun.com/),首次登录需要输入手机号、短信验证码、案件识别码114773。管理人通信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宁路恒大御景湾二期门口20号楼B商铺(甜甜水果零食店);联系人:傅继瑶,联系电话:18842350107;李昕孺,联系电话:13841459368;赵芷奇,联系电话15668791377;管理人邮箱:jszyglr@163.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葫芦岛嘉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