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13号——终止方海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公告

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13号——终止方海微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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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温 岭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浙1081破13号之一

   方海微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提请终止方海微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报告。根据该报告,方海微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且债务人目前缺乏收入,无法提供有效债务清偿方案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应当终止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方海微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6月5日裁定终止方海微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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