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公开时间:2026-02-09 公 开 人: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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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2024)崂山土地破管字第32号

2024年5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恒东晟电力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土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7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12破4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5月2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崂山土地破管字第22号进行了职工债权公示。后续经管理人调查,补充确认3笔职工医保、社保等相关职工债权,债权金额合计71,508.75元,详见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至2026年2月14日17时止。若崂山土地公司的职工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更正或调整,并说明理由或提供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清单等载明内容无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有权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准。

特此公示。

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1.附件:《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2.联系方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刘律师,15610517653。

附件1

青岛市崂山区土地交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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