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2(通知已知债权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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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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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9 日,本院根据申请人李智华的申请,裁定 受理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 苏惟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管 理人。如你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应在 2025 年 8 月 23 日前, 向债务人苏州市凯瑞文化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苏 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七号楼三楼联系人:干昊雯、颜苏晨;联系电话:13862551918、 1377186124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 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 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 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15 点 20 分非 现场召开,最终方式具体联系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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