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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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汇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袁启顺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申请对联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顺德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作出(2025)粤0606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联汇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粤0606破5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天伦(佛山)事务所为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联汇公司在册职工0名,截至2025年7月10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告。

 

联汇(广东)创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1.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嘉然、黄俊鹏,联系电话:13302809226、1330280935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3号九鼎金融中心2222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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