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13 公 开 人: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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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湘10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8日作出(2025)湘10破3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润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社保登记证等证件)、财务账簿(包括账册、凭证、票据等)、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为维护庞大润丰公司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声明:庞大润丰公司前述未移交的印章、证照自2025年11月19日起作废。

2025年11月19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庞大润丰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庞大润丰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及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公章、证照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印章、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声明后,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

特此公告!

 

资兴市庞大润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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