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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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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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2025)闽0782破5号

 

 

2025年6月4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7 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李潞对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由本院审理。经报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确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为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本案由审判员徐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 斌、张建军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余舒瑞。

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2025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万达中心A 39层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200;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805071970;  廖律师,联系电话18859653238,郑律师,联系电话13805945969]。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  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昭德(武夷山)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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