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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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丰瑞 联系方式: 1857586213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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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613日作出(2025)粤0604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粤裕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616作出(2025)粤0604破申1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佛山市贝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解决粤裕公司开发项目续建及交付所需资金,保障资产增值,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粤裕公司基本情况

粤裕公司于 200953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88679356D,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镇安村高田工业区3号厂房,注册资本8888.89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志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为佛山市粤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广州市君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二、项目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了解,粤裕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镇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佛山市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天丰花园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北侧、南海大道西侧,总建筑面积约110406.47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该项目于2018年开工,目前整体上已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其中住宅2栋已交付,剩余部分尚需完成消防、电梯等收尾工作及后续竣工验收工作。

三、共益债融资规模和期限

为推动粤裕公司开发项目顺利验收交付,提高财产变现价值,本次招募共益债规模暂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至3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融资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借入,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粤裕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部分以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提前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共益债融资资金全部汇入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共同监管,主要用于天丰花园项目验收交付及相关合理开支费用。

共益债融资金额、融资利息、放款节点等具体事项及双方拟签订的《共益债投资协议》,根据管理人与意向共益债投资人初步商定的内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共益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保障

本次共益债还款资金来源为项目销售回款、其他资产处置变现回款、公司对外债权回款等债务人财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及债权人会议相关决议,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作为共益债务由粤裕公司财产随时清偿。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对共益债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最终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为准。

(二)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对本公告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变更,共益债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

(三)本公告有关粤裕公司及项目的情况介绍仅供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参考,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本次招募共益债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共益债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五)管理人有权视后续程序情况自行决定中止招募程序、延长招募时间或终止招募。

(六)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相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六、投资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为自然人或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各主体均应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选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同时明确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各自投资份额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七、共益债意向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1日下午17点前,意向投资人将纸质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管理人处视为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投资意向书。应包含明确的投资款项来源、投资款项金额及进度安排、利率、最长投资期限及其他相关条件等。

2、承诺书。意向投资人应书面承诺投资款项来源合法,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送达地址确认信息。载明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邮寄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介绍函。

报名资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自然人签名按指印);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印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管理人收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号一座909房,收件人:王先生,电话18575862137。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提交报名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具有参与遴选共益债投资人的资格。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账号:652521415

2、意向投资人在签署《共益债投资协议》前选择退出投资的,自提交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报名保证金。

4、管理人遴选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

5、最终被确定为共益债投资人的,保证金将转为最后一期共益债借款资金。按协议约定,保证金自转为最后一期共益债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保证金在转为最后一期共益债借款资金前,不计算利息。

(四)选定方式

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将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意向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通过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本次共益债投资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管理人联系人:文先生18929930583;王先生18575862137

特此公告。

佛山市粤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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