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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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123日作出(2025)川1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信东旭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贵院于202614日作出(2025)1622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担任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康信东旭公司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管理人拟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对康信东旭公司进行破产审查与评估。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康信东旭公司概况

债务人名称: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16223145683444

法定代表人:陈东旭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胜县城东商贸新区创业路北段1

营业期限:20141010日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谷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收购、销售;植物油、保鲜花椒、花椒粉、花椒精油、花椒籽油、花椒油生产、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食用油料、动物油收购、加工、销售;调味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商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财务情况:

现管理人暂未接管到康信东旭公司财务资料,对财务资料的完整度和真实性无法作出任何承诺。但据康信东旭公司股东所述,康信东旭公司财务管理不完善、不规范。

(二)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尽调资料显示,康信东旭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包括1宗土地,具备土地所有权证,为工业用地,合计面积为8436.76平方米。在上述土地上,康信东旭公司修建了车间、库房、综合楼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12685.68平方米。

2.动产

康信东旭公司名下现存若干机器设备及一辆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

三、中介机构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协助管理人接管、清理康信东旭公司账册;

2.协助管理人审查康信东旭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3.协助管理人审查职工债权,核算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保、医保费用缴纳情况等;

4.对康信东旭公司截至2025123日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全部出资及是否抽逃出资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与评估机构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康信东旭公司的偿债能力;

6.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进行专项财务核查;

7.在破产清算(重整)程序终结时出具清算(重整)期间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8.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按期进行财税申报、工商年报等公司具体申报工作;

9.核查康信东旭公司资产是否与关联企业资产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资产混同;

10.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1. 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关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协助管理人接管康信东旭公司;

2.配合管理人完成对康信东旭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康信东旭公司资产进行清理、盘点、造册;

3.对康信东旭公司截至2025123日的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破产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5.模拟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根据案件需要,出具康信东旭偿债能力分析的报告;

6.按照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到期后,出具补充报告;

8.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注: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二)审计机构应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并具备政府部门或国有大型企业相关审计经验;评估机构应同时取得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房地产评估资质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三)近3年内需具备10件及以上处理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类似业务的经验,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或评估工作,不得将工作再委托;

(四)近三年未受有关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或投诉;

(五)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五、服务费用说明

(一)审计机构收费按《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采用折扣率报价及最高限价方式,评估机构按《四川省资产评估协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采用折扣率报价及最高限价(费用包含整体报告或单项报告的所有包干费用);

(二)入选审计、评估机构应承诺审计、评估费用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重整成功或资产变卖后分配时)一次性收取。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提交材料

凡有意参选的相关机构,请在20252217点前报名,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或邮寄本管理人。(采用邮寄方式以管理人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1.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拟派工作人员的审计师或评估师不低于5名,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完成时间和报价等);

5.出具审计、评估报告所需时间的承诺函;

6.报价函或收费承诺函;

7.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须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联合体和个人报名;若需要了解更多项目情况请及时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材料提交要求

报名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按序装订,提交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同时应将申报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2538863321@qq.com),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康信东旭审计/评估-日期”。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接收人信息

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7108接收人: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游律师

联系电话:18781127639

七、遴选流程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武胜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本次比选将由管理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评比,由管理人根据机构的实施方案、报价方案、机构的规模及业绩、出报告的时间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选情况确定综合得分第一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的机构为备选机构。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评审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指定为中选机构。

八、重要声明

(一)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开标后五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项目不得转包;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康信东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康信东旭】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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