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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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102010时至20251021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房产的押及过户手续,因解押、变更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其现状拍卖管理人对与标的物紧密相关的开发项目因本次拍卖而发生的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变更及其他相关手续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转让、更名、行政许可证照的变更及其他立项证件等项目建设事宜,管理人只提供现有的由金世邦公司移交的材料,上述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办理,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行政责任,该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拍卖标的

位于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构筑物、树木及金世邦公司其余股权暨资产中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部分树木,共三个标的。本拍卖标的包含:

标的一:1号及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用地性质

开发程度

证载面积(㎡)

是否有抵押

1

桂市国用(2014)第000388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红线外五通,红线内五通,场地局部平整

149804.60

2

桂市国用(2014)第000389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23685.50

3

桂市国用(2014)第000390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35185.40

4

桂市国用(2014)第000391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38335.70

5

桂市国用(2014)第000394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6082.50

6

桂市国用(2014)第000395号

象山区二塘乡

其它园地

出让

31839.60

7

桂市国用(2013)第000382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99662.50

8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2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108880.20

9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3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22080.70

10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4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7162.30

11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5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509.30

12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6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146.50

13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7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280.10

14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8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35616.30

15

桂市国用(2013)第000009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8863.10

16

桂市国用(2013)第000010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7801.20

17

桂市国用(2013)第000011号

象山区二塘乡

商服、住宅

出让

338.90

本次拍卖面积特别说明:1-6号土地证为1号地块,拍卖面积合计278524.5㎡。7-17号土地证为2号地块,拍卖面积合计271823.79㎡,2号地块部分有抵押

1、根据《国道 321 阳朔至桂林(象山段)扩建工程土地使用补偿协议书》,象山区桂阳公路 15 公里处的国有土地作为国道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据协议书需收回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为1号地块 6408.8 平方米,2号地块 18640.2 平方米。

根据《红岭路改扩建征收足球产业园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桂市国用(2013)第 000008 号土地面积为 877.11 平方米。

本公告在计算1号地块、2号地块的拍卖合计面积时,已相对应扣减了上述两份协议书中约定的征(回)收土地面积。但《国道 321 阳朔至桂林(象山段)扩建工程土地使用补偿协议书》中2号地块的最终回收面积可能会少于18640.2 平方米,因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实际获得面积可能会大于拍卖面积。

2、根据市国土资阅【2017】39号《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桂林集琦中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有关问题协会会议纪要》,并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金世邦公司将其名下的9.48亩(约合6,320.03平方米)土地经市政府收回后过户至集琦中药名下,涉及2号地块。

3、根据《桂林市漓江西岸桂阳公路旅游休闲慢行绿道三期金世邦足球产业园土地使用补偿协议》,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修骑行步道时有偿使用了金世邦公司的2号地块部分面积(涉及桂市国用(2013)第000004号、桂市国用(2013)第000010号证的临桂阳公路边的小部分面积)。

  4、新增土地减少问题

95389部队发信台天线阵地与金世邦公司2号宗地有部分重叠,为了配合国防建设,政府有关部门需收回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2号地块中桂市国用(2013)第 000002号的重叠部分土地,位于2号地块边缘,面积为289.05㎡。(地块位置详见图示,截至本次公告暂未收回)

补充说明:第2、第3、第4点涉及的土地减少面积问题,因本公告的评估及第一次起拍时,尚未发生或尚未确定最终面积,因此本公告的拍卖土地面积及价值包括第2、第3、第4点涉及的土地在内。

 

特别说明(请竞买人注意):

综上,竞买成功后,管理人交付给竞买人的“标的一”地块面积以行政机关测绘及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若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与本公告公布的拍卖面积有误差的,则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金额相应地折算出误差面积土地的价款,由管理人或竞买人多退或少补。

 

标的二:1号及2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

标的一的1号、2号地块范围内现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在本次拍卖中一并拍卖,包含在拍卖价款里。(注: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有证,其中有部分在集琦集团或集琦中药名下,尚未过户至金世邦公司,另有部分无证。)

 

标的三:金世邦公司与集琦集团签订的《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交割清单》中除标的一以外的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

该地块范围主要为3号、4号地块,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在本次拍卖中一并拍卖,包含在拍卖价款里。(注: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部分有证,其中有部分在集琦集团或集琦中药名下,尚未过户至金世邦公司,另有部分无证。)

特别说明:

1、因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老旧、树木存在自然死亡等原因,因此本拍卖公告不视为管理人对标的二、标的三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数量及可正常使用的承诺;同时,本拍卖公告亦不视为管理人对有证建筑物可以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无证建筑物可以办证的承诺。

本拍卖公告所附的资产移交表,仅供参考,最终的交付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进行交付。

目前有部分土地承租种地中,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会尽快清场交付给买受人。

因有关部门对3、4号地块的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提出异议,因此,管理人不确定该地块的地上附着物是否能正常移交,即竞买成功后,可能存在地上附着物属于有关部门所有,需要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

该情况不影响此次拍卖价格,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本次拍卖之前的拍卖公告中,对第二点“拍卖标的”中的第3点的描述为“获得标的一的同时,一并获得金世邦公司14473384.16元征地补偿款的债权权益(评估报告引用的名称是“股权资产费用”),具体详情请参拍前与管理人联系了解”,该14473384.16元中,包含税务部门的退税退费款,评估值为6193989.75元。现经管理人多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该款税务部门需要核实是否可以退,如果要退也只能退给金世邦公司,不能退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由于不具有可操作性,加之是否可退、可退多少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拍卖及后续拍卖(如有)均剔除了评估值为6193989.75元的退税退费款,不在拍卖范围内。

3、以上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看及评估,参加拍卖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认可上述情况及约定。

 

备注: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5日前与本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邓先生联系方式:19907736287)。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拍卖竞价时间:2025102010时至2025102110时(延时的除外)。

2、本拍卖标的作为整体拍卖,起拍价:105000000元,保证金:3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起拍价已经对评估“其余股权暨资产”包含税务部门的退税退费款根据评估价值按照拍卖折扣比例进行了扣减。

 

账面净值(元)

评估价值(元)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1、2号地块共17项土地使用权

199,685,968.96

415,069,600.00

其余股权暨资产

14,473,384.16

14,473,384.16

前期工程费

10,962,168.20

15,263,000.00

基础设施建设费

2,727,693.1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00,000.00

配套设施费

14,788,801.50

开发间接费用

30,015,357.27

30,015,357.27

合计

273,653,373.20

474,821,341.43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至拍卖开始前一周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管理人视情况安排统一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邓先生(电话:19907736287)联系具体事宜。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若其他相关主体认为自身是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竞价开始7日前向管理人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规则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标的物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2、根据淘宝拍卖平台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成交价0.5%的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该费用为淘宝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淘宝拍卖平台的竞买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管理人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服务费按本次成交价金额执行比例,后期如有因土地增减导致退款或补款的,不再另行计算增补。

3、房产及土地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除相应主体应当承担上述相关税、费外,办证过程中涉及的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土地闲置费、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水利基金费等费用(假如有额外增加的费用也包含在内)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3000万元保证金中,2700万元抵充成交款,另有300万元转为过户押金。

过户押金用于抵扣实际过户土地面积的差价,待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管理人与买受人根据不动产权证面积进行核算,多退少补。核算后如过户押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在双方书面确定核实金额后的10日内,由管理人退回给买受人。

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0日内支付。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账号:6600 0001 5814 6000 10)。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品交付

管理人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之日起90日内(剔除解除抵押、过户登记等期间)办理成交拍卖标的交付手续。不动产交付按移交实际占有即视为完成交付。

拍卖标的完全交付前,关于拍卖标的管理、使用、收益权归管理人代表全体破产债权人行使和享有

 

其他

1、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9907736287邓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桂林金世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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