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的作废声明

关于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的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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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的作废声明

 

 2025年6月3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5)苏0891破34号、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海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10月1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891破3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称顺海公司两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

管理人特此声明:顺海公司管理人公章及财务章共2枚印章于2025年10月20日起就已经作废,并启用新的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管理人公章、财务章(后附印鉴)。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0日

 

附件: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管理人公章、财务章印鉴


附件

顺海公告--作废印章.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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