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报告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5-08-07 公 开 人: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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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北京鹰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19日以(2024)京01清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以下简称“英康科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816日以(2024)京01强清49《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截至报告日,清算组经调查未发现、接管到英康科贸公司的任何资产,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受限于没有接管到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且无法与相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清算组无法英康科贸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清算组现发送清算报告供查阅。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清算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四项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终结英康科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通知。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 

2025年85 

附: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报告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报告 

北京鹰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19日以(2024)京01清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以下简称“英康科贸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816日以(2024)京01强清49《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现将清算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成立于199311月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彤,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赵酒北里14楼东院,工商注册号为110105122869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根据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显示,英康科贸公司营业执照于2000年113日吊销。 

英康科贸公司北京鹰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康信息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100%。根据工商档案显示,英康科贸公司已完成实缴出资。 

二、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清算组团队的组成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组长为张萌,清算组工作小组包括韩咲、周思凝等 

2、清算组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清算组已制定一系列工作规章和制度,包括《清算组工作机构议事规则》、《清算组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制度》、《清算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清算组印章管理制度》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规章与制度。 

3、刻制清算组公章 

清算组于2024年923日刻制了“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公章并完成印章备案工作。 

4、法院公告 

清算组于20248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刊登英康科贸公司的债权申报公告,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 

(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基本情况 

1、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接管 

清算组在执行职务期间未能与英康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彤取得联系。英康科贸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赵酒北里14楼东院,清算组现场走访未能发现英康科贸公司经营场所,亦未能接管任何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清算组通过访谈英康科贸公司股东北京鹰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到英康科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公章、债务账册的资料去向不明。清算组于202541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http://pccz.court.gov.cn)上刊登接管通知书,通知英康科贸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向清算组移交/交付其所占有及/或管理的英康科贸公司的全部印章、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账簿、文书、财产等资料或线索。并于2025年6月17日分别向英康科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彤及股东北京英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寄送了交接通知函,截至本报告日,清算组未收到上述相关方的任何回复。 

2、调查与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1)清算审计情况 

管理人未接管到英康科贸公司的财务资料、重要文件,无法对英康科贸公司截至2024年1227日(清算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强制清算专项审计。 

2)现金 

清算组没有接管到任何的现金。 

3)银行存款 

管理人根据英康科贸公司工商档案中未披露英康科贸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4)对外债权 

清算组未接管到英康科贸公司的财务资料,无法清查其账面记载的应收债权。经查公开信息,未发现英康科贸公司有涉诉的应收债权线索。 

5)不动产情况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委员于2025年711日反馈查询英康科贸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房屋交易信息,英康科贸公司名下不动产、无房屋交易网签记录 

6)无形资产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11日提供的英康科贸公司登记档案、《企业年度报告书》,以及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系统,英康科贸公司名下无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资产 

7)机动车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25711日出具的《机动车查询结果告知单》英康科贸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记录。 

8)对外股权投资及分支机构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清算组了解到:英康科贸公司名下有对外投资北京普林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英康科贸及美伦国际有限公司(境外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5%和45% 

(三)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情况 

1、调查已知债权人情况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公开信息,英康科贸公司无涉诉债权。因未接管到英康科贸公司的财务资料,清算组无法调查了解其账载债权情况。 

2、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目前,暂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职工债权情况 

经查询破产重整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清算组暂未查得潜在职工债权信息。经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英康科贸公司无参保社保记录。经查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英康科贸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亦无职工投诉欠缴住房公积金或处罚记录。 

4、税收债权情况 

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及朝阳区税务局反馈,英康科贸公司存在 800元罚款 

(四)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经公开信息查询及清算组已知的与英康科贸公司有关的在审或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有0件 

(五)清算费用 

截至本报告日,已经发生的清算费用(未含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共计人民币470.89元,其中刻章费用400.00元、交通费46.89、快递费24.00元。另预计完成注销登记前需支付的清算费用1,170.89元。 

清算费用明细(未含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具体如下: 

费用分类 

支付方式 

金额(人民币元) 

已支付的清算费用: 

 

 

刻章费用 

清算组代垫 

400.00 

交通费 

清算组代垫 

46.89 

快递费 

清算组代垫 

24.00 

小计 

 

470.89 

预计需支付的清算费用: 

 

 

办理注销手续等 

清算组代垫 

200.00 

其他执行职务可能发生的费用 

清算组代垫 

500.00 

小计 

 

700.00 

合计 

 

1,170.89 

 

三、因无法全面清算请求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截至报告日,清算组经调查未发现、接管到英康科贸公司的任何资产,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受限于为接管到任何财务资料、重要文件,无法与相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清算组无法英康科贸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四项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清算组拟提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英康科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报告。 

 

中仪英康进出口公司北京科贸公司清算组 

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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