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20 公 开 人: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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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闽01破申178号裁定,受理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4出具(2025)闽011222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为保障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5820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写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同一个债权人有多笔独立债权的,应当分别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别强调:1.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本次申报的利息计至2025年6月16日止。2.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召开,故管理人建议各位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尽量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一周向管理人申报,给予管理人充足的审核债权时间。

、申报债权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权申报表》附件1)债权申报证据清单》附件2)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附件3)

2.提供所申报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

2)往来账、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发票、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4)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明细等书面材料;

5)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3.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4)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申报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捺印)。

4.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除根据第3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5)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并提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申报人不得编造虚假债权或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报人应确保其在《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中确认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为债权人/代理人实名认证的有效号码/账号,且保持联系畅通,该号码/账号将作为债权人参加网络会议或电子投票的有效号码或账号。

上述附件电子版本债权人可通过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搜索相关公告后下载获取。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 14:30-17:00)前往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升龙环球中心43楼;联系人:孟旭;联系电话:18650383611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建议提前与管理人联系预约时间应当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2、邮寄申报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升龙环球中心43楼;邮政编码:350004;联系人:孟旭;联系电话:18650383611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债权申报材料原件未经核对原件的债权申报文件不作为债权正式申报的依据,管理人亦有权不予以认定。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债权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材料将由管理人进行登记造册严格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查,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

、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否则,视为接受管理人核定的债权。管理人对无异议债权,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

1. 债权申报表;

2.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3. 债权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受偿账户确认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7. 2025)闽01破申178号民事裁定书;

8.  (2025)闽011222决定书;

9.  (2025)闽011222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凯达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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