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8-13 公 开 人: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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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发布本债权申报指引。请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按照本指引在20251011之前及时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通过现场、邮寄、邮件或管理人提供的其他形式完成债权申报的,无须再次重复申报

一、案件进展

2025711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区人民法院(下称“盐城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南世纪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81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中南世纪城管理人。

2025811日,盐城经开区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中南世纪城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南世纪城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位购买人、商铺购买人、购房人、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等。

三、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盐城经开区法院公告,债权人应在20251011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计算至2025711日(不含当日)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方式

(一)“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形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建议本案债权人申报均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申报,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电脑登录该平台。具体方式如下:

1.  微信小程序登录

方式一: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链接:#小程序://小火鸟/Kf4BNedo2t8tu5a,亦可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进入)“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搜索“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查看公告,点击公告详情页底部的“前往申报”按钮按步骤进行申报。

方式二:通过微信底部导航栏的“发现”→点击“搜一搜”直接搜索“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具体见《小程序申报操作指引》(链接:#小程序://金山文档/2rvdUqytdzSlgPt,亦可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查看)。

2.  电脑端或网站登录

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官网,可通过搜索引擎直接搜索“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或直接键入网址https://cloud.fahuidata.com/xhn(建议使用谷歌、Microsoft Edge、火狐浏览器),进入后点击顶部菜单栏【平台入口】选择“债权债务平台”,点击进入登录页面,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短信验证码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后点击【提交】,弹出验证码页面,在框内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登录。具体见《PC端申报操作指引》(链接:#小程序://金山文档/lU7KolgI8cTCk1B,亦可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二维码查看)。

重点提示:债权人申报时,如有“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操作问题,可于工作日9:00-18:00拨打技术人员咨询电话(0571-8918011519357635185问询。

(二)电子邮件形式

债权申报电子邮箱为:ZNSJCGLR@junhe.com

电子邮件标题为:“债权人名称+中南世纪城债权申报文件”。

(三)邮寄形式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盐城市盐都区解放南路与海潮路交汇处B座东商场金街1060号铺位;刘律师(中南世纪城管理人);收件人电话:0515-88813997

邮寄申报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内件品名为“债权人名称+中南世纪城债权申报文件”。

(四)现场形式

管理人现场接待地址:盐城市盐都区解放南路与海潮路交汇处B座东商场金街1060号铺位。接待时间:2025811日至10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2:00(周二至周五),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

现场申报人员,请根据申报指引提前准备完整申报材料。若非债权人本人,务必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债权人本人,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通过方式(二)、(三)、(四)申报的债权人,可访问链接:#小程序://金山文档/BSfhbmQgRcX7yxH获取申报表模板,亦可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对应二维码获取。

特别提示:为降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议、鼓励债权人优先选择通过小火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选择一种债权申报方式即可,无需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同时申报债权。

五、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需向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具体见下表。若注明需要提交原件,在通过邮件申报时,可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注明仅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经个人债权人签字或者单位债权人盖章。前述材料原件请申报人备齐保存,管理人认为有需要的,将另行通知申报人核查原件。

序号

个人债权人

单位债权人

1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原件

2

债权申报表原件(含利息/违约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计算说明)

3

债权人身份证正面反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未委托代理人不提交)

1)个人债权人可以委托近亲属。除委托书外,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户口本、出生证等);

2)单位债权人可委托员工。若委托员工的,除委托书外,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证明该代理人与单位债权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3)个人和单位债权人均可委托律师。若委托律师的,除委托书外,另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5

证据材料

1)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越完善,越有利于确认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合同书、发货清单、收货确认单、对账单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或者提供确认前述担保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债权如有债务人担保的,还须提交相关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或者提供确认前述担保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债权系受让而来的,应当提供债权转让以及通知中南世纪城的证据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债权已经部分受偿的,应当说明受偿情况,并提供银行回单等凭证。

2)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原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如催款通知书及回函等。

3)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前期清偿情况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收款凭证、抵债协议等。

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

六、《债权申报表》填报说明

1.   《债权申报表》应逐项、逐栏详细填写,字迹尽量清楚。如无对应内容,应填写「无」或「不适用」等字样。

2.   单位债权人,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人,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

3.   《债权申报表》中债权人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4.   有关金额或数字,除标明需大写外,一律以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凡千进位处均应标明「,」号;除人民币外,均应表明其币别。外币(汇)或其它币别须折合人民币时,均以约定或者法院受理日的汇率为计算标准。

5.   申报人于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应避免书写错误,若有增、删、涂改,应于该增、删、涂改处盖章或签字。

6.   申报人对《债权申报表》各栏填写的事项如有需补充说明,可另附页按填写事项的先后顺序逐一说明。

7.   债权人提供的资料纸张应统一为复印纸A4型。

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1027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会议将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八、其他

 1.   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11日(不含当日)。

2.   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   境外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公证认证材料。

5.   若债权申报材料为外文,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且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译文公证。

6.   申报债权后若发生债权转让的,需及时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7.   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重整案件受理日(20257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为计息基数。

8.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债务人处获得清偿或部分清偿的,须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义务不随着债权申报工作的结束而终止,该等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9.   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管理人通知后补充的材料与原件均保持一致,并持续保管相关债权申报材料中复印件、扫描件所对应的原件,本项承诺在债权人提交复印件、扫描件等资料时生效。

10. 本指引仅为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

11. 本指引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12.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中南世纪城】债权申报指引(含二维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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