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14 公 开 人: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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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年11月28日,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生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莱钢生态公司破产清算案次债权人会议20262129时30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出席债权人共计28名,实际出席20名。本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审阅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莱钢生态公司财产状况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核查《债权审查报告》及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并审议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三项议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2名,实际出席的有8名。经管理人统计核对,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总额为81,738,336.15元,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3,449,430.88元,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已在会议结束后一日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管理人已于2026年2月13日1318分关闭网络表决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经统计核对表决结果,现就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审议表决情况予以公示:

1、关于《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

同意名单:宁夏三瑞机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第一笔债权)、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利德华福电器技术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不同意名单: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弃权名单:江苏百斯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莱芜深蓝工贸有限公司

由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审议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名单:宁夏三瑞机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第一笔债权)、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利德华福电器技术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弃权名单:江苏百斯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莱芜深蓝工贸有限公司

已由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审议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意名单:宁夏三瑞机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第一笔债权)、山东辰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利德华福电器技术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弃权名单:江苏百斯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莱芜深蓝工贸有限公司

已由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审议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莱钢生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三项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全体债权人均法律约束力。

若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之规定,向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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