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遗失公告

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1 公 开 人: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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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遗失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闽01破申229号裁定,受理债务人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4日出具(2025)闽0112破18号决定,指定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印章及证照。现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账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6月16日起作废。

2025年6月16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网美实业(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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