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富迈克家具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连云港富迈克家具有限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连云港富迈克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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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苏0706破52号

本院根据连云港富迈克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月10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富迈克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迈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随机指定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富迈克公司管理人,同时指定刘晓旭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十)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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