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硫酸取回公告

关于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硫酸取回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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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硫酸取回公告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受理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日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开展了债务人接管、资产调查等工作。

2025年3月21日,管理人收到山东恒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悦化工”)提交的硫酸取回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申请人主张,其于2023年9月4日与兴氟公司及徐建国三方签订《硫酸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兴氟公司供应一千吨硫酸,硫酸价格随行就市。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实际供应190.29吨105%硫酸以及387.98吨98%硫酸,其中105%硫酸总计65650.05元、98%硫酸总计106694.5元,上述硫酸总价为172344.55元。而兴氟公司仅于2023年8月30日付款5万元,至今仍欠付申请人硫酸货款122344.55元。

鉴于兴氟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法付清剩余货款,根据《硫酸购销合同》第五条“货款付清前,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之约定以及《民法典》第641条、642条之规定,申请人主张兴氟公司未付清货款的硫酸仍属于其所有,不应纳入兴氟公司破产财产中。因此,申请人特提出取回申请,主张对兴氟公司厂区内387.98吨95%硫酸行使取回权。

为维护兴氟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申请人主张取回上述硫酸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邮寄书面异议书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同意上述申请人依法取回相应硫酸。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1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富民路西侧山东兴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电话:13869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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