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博申公司第一次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博申公司第一次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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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 0103 强清 4 

 

 

申请人: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葛环珍。

2024  1  26  日,本院作出(2024)鄂 0103 清申 7 

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罗成伟对被申请人武汉博申建筑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申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  2  7 日,本院作出(2024)鄂 0103 强清 4 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负责人葛环 珍。

2025  7  1 日,清算组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 院裁定认可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载明清算组拟定 的《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分配 方案》 已于 2025  7  1  日经博申公司股东罗成伟、方慕 签字同意通过。清算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 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该方案。


本院认为,清算组制订的上述方案已经博申公司股东同 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制订的《武 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次分配方案》。

本裁定自即 日起生效。

 

 

 

 

 

        林飞翔

        索一冉

        王思远

 

 

二五年七月七日

 

 

 

 

        李甘霖

 

 

 

 

 

 

 

 

 

 

附:《武汉博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第一 次分配方案》

附件

24-强清4号博申(认可财产分配方案)(已签章版)(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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