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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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2024年12月30 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晶公司”或“破产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依法指定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为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2025年3月18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5)豫 1025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天晶公司破产。同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 1025 破 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分配方案制作《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进行公示。各位债权人如有异议,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进行第一次分配。公示期满,按照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下载并填写附件二),但在债权申报阶段提供且未变更的除外。除以抵偿资产分配外,管理人以货币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转账支付。

本次公示预留分配金额为799261.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3日

 

 

 

 

管理人微信联系方式:15333858837;地址:郑州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中心北塔3309室,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

附件二、指定受领偿债资金银行账户函.docx 下载
附件一、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实施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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