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受理裁定和指定管理人决定

关于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受理裁定和指定管理人决定

公开时间:2025-08-02 公 开 人: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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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1 日,本院作出(2025)苏 0583 破申 312 号民

事裁定书,受理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摇号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 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 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指定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 事务所担任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魏 磊。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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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破264 江苏天赋吉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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