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破产财产处置的公告

关于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破产财产处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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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破产财产处置的公告

20241211日,因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龙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能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作出(2024)闽02破申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泰龙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1227日作出(2024)闽0240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泰龙股份公司名下有12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为了妥善处置该12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并有效提升破产财产价值,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参与泰龙股份公司名下12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处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根据管理人调取泰龙股份公司子公司工商档案及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泰龙股份公司名下有12家存续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企业名称

状态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

比例

认缴出资

(万元)

实缴出资

(万元)

1

漳州长泰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13588

100%

13588

13588

2

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5000

100%

5000

5000

3

上杭县中龙电力有限公司

存续

4680

100%

4680

4680

4

华安县德溪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4318

100%

4318

4318

5

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2200

100%

2200

2200

6

寿宁县蒲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2150

100%

2150

2150

7

华安县浙溪口电力有限公司

存续

2124

100%

2124

2124

8

龙岩上杭矶头水电有限公司

存续

2000

100%

2000

2000

9

永泰县青龙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2000

100%

2000

2000

10

福建省顺昌县坊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1500

100%

1500

1500

11

福建省上杭宝富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909

94.0594%

855

855

12

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

存续

500

100%

500

500

    (二)子公司资产及处置情况

泰龙股份公司12家存续的子公司中,除龙岩上杭矶头水电有限公司外,11家子公司名下原均有水电站资产。截至目前,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及特别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名称

电站名称

装机容量
KW

拍卖

情况

特殊事项

1

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小杞水电站

43,000

司法拍卖成交

 

2

华安县德溪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德溪水电站

9,000

司法拍卖成交

 

3

芒市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户撒河一级

4,500

司法拍卖成交

 

户撒河二级

7,000

4

寿宁县蒲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蒲洋水电站

13,000

司法拍卖成交

 

5

龙岩市万安华益水电有限公司

华源水电站

3,130

司法拍卖成交

 

6

漳州长泰泰龙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绵良水电站

44,000

线下拍卖成交

存在低价转让水电占的行为,泰龙股份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审理中。

7

上杭县中龙电力有限公司

闸坝水电站

2,500

线下拍卖成交

存在低价转让水电占的行为,已完成诉讼准备工作。

8

福建省上杭宝富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黄潭峡水电站

4,800

线下拍卖成交

存在低价转让水电站的行为,已完成诉讼准备工作。

9

永泰县青龙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洋水电站

10,000

司法拍卖成交

已拍卖成交但尚未付清款项并进行分配。

春光水电站

4,000

马头台水电站

6,400

曲埕水电站

1,000

10

福建省顺昌县坊上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坊上水电站

12,600

因执行异议暂缓拍卖

因资产状况复杂,执行法院预计不再拍卖。

11

华安县浙溪口电力有限公司

浙溪口水电站

3,200

因执行异议暂缓拍卖

(1)该公司股权的质押权人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名下45项机器和6处构筑物享有所有权;

(3)因资产状况复杂,执行法院预计不再拍卖。

二、公告须知

泰龙股份公司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参与泰龙股份公司名下12家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处置工作,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厦门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将该事项予以公开发布,对本公告所述破产财产有意向参与处置工作的投资人,欢迎与管理人联系和接洽。

(一)意向参与人的主体要求

1.在全国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有效存续,且至营业期限届满不少于10年或无固定期限;

2.意向参与人自设立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经营期限不少于一年(含),且现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

3.从事与破产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相关行业,或系特殊目的投资行业,拥有相关行业的管理能力及经验,具有水利、水电相关行业管理和运营经验的优先考虑;

4.若意向参与人住所地在厦门市,员工数量不得少于30人;若意向参与人住所地在厦门市之外,需承诺在厦门市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派驻不少于5名常驻工作人员,并在达成合作方案时完成;

5.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有能力就股权处置方案进行有效磋商和谈判,同等条件下具有参与破产程序中投资、共益债、管理等经验者优先;

7.能够坚持独立性原则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及其他有利于开展破产企业股权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情形;

8.意向参与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良好,且同意意向参与人参与本公告所述破产财产处置;

9.意向参与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或关联方与破产企业及其历史及现任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或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或其他利害关系,一经发现则可在任何阶段取消参与资格及合作;

10.意向参与人股权不存在委托代持情况,由登记股东对外负责相关事务,一经发现则可在任何阶段取消参与资格及合作。

(二)意向参与人应提交的资料

对本公告所述破产财产有参与意向的第三方主体,可与管理人联系和接洽,并向管理人提交如下资料:

1.意向参与人基本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行业类别、从业年限、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荣誉或奖励、工商登记内档材料等等,及曾参与或负责水利、水电行业的经验介绍等;

2.意向参与人对本公告所述破产财产管理或运营的初步规划或安排;

3.意向参与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所述“意向参与人的主体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参与人如委托他人与管理人沟通或磋商,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代理人为律师,还需要提交所函);

5.意向参与人如需详细了解该破产财产详细情况或破产企业资产及负债等相关信息,还需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

请意向参与人将前述资料加盖公章,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wyl@lhxs.com;另将盖章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9楼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指定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280808962。意向参与人在工作日也可随时电话联系管理人咨询了解本公告所述破产财产基本情况,亦可约见面谈。

(三)遴选方式

1.管理人磋商。意向参与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后3日内,指派人员与管理人进行磋商参与方式或方案、基本职责、管理费用等具体事项。

2.债权人会议投票选定。磋商完成后,由管理人将意向参与人基本情况、磋商情况及制定的具体方案,书面提交债权人会议并征询意见,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人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最终选定的参与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即截至2025126日下午17:3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与人同等适用,但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管理或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参与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参与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参与人在考虑参与泰龙股份公司破产财产处置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或运营管理方案等。

(三)意向参与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所述信息,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四)意向参与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运营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招募等,且不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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