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9 公 开 人: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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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无锡新鑫晨五金有限公司的申请千2025 年7 月25 日裁定受理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在2025 年9 月29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写字楼1座2001-2006 室; 邮政编码: 214000; 联系人: 韩晔,153710899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吉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无锡兴德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苏0214破申57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5)破79号公告.pdf 下载
(2025)破79号决定书.pdf 下载
债权申报须知--兴德胜.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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