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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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宁01破管7-12号

 

根据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宁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宁01破申6号决定书,指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23名,截至2024年5月10日,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93310.89元(详见附表)。

鼎兴职工债权公示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类型 确认总额

1 付青禾 职工债权 6,000.00

2 白金秋 职工债权 4,000.00

3 艾依佳 职工债权 9,971.00

4 董浩越 职工债权 1,903.98

5 段付彪 职工债权 6,000.00

6 耿娜瑶 职工债权 9,528.96

7 姬莉 职工债权 6,000.00

8 李骐均 职工债权 6,000.00

9 马春娟 职工债权 1,903.98

10 潘增龙 职工债权 12,425.18

11 沙彦仙 职工债权 16,000.00

12 申倩倩 职工债权 6,215.44

13 孙英瀚 职工债权 17,808.00

14 唐丹 职工债权 6,000.00

15 王凡 职工债权 6,000.00

16 王哲瑞 职工债权 7,733.27

17 文雯 职工债权 6,000.00

18 吴丽静 职工债权 6,000.00

19 许德鹏 职工债权 3,856.00

20 张家豪 职工债权 25,705.08

21 张娟 职工债权 6,000.00

22 赵艳 职工债权 3,000.00

23 邹广智博 职工债权 19,260.00

小计 193310.89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2月20日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宁夏鼎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5日

 

附:1. 管理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7-2号;联系人及电话:刘颍律师,173955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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