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书(2020)果联破管字第17号

关于以书面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书(2020)果联破管字第17号

公开时间:2021-08-12 公 开 人: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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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体

2020年9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进法院”)作出(2020)苏0412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果联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后,武进法院作出(2020)苏0412破14号通知书,决定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因管理人至今未交接到任何可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债权人债务的财产,且经管理人调查,果联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破产费用、避免增加债权人负担的原则,特此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管理人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以《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的形式邮寄各位,同时将《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一并邮寄各位。如对《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及《债权表》有任何异议,请在《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载明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说明。前述期限届满未提出书面异议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说明的,视为认可《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及《债权表》全部内容。

特此通知!

 

常州果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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