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岗分公司印鉴、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关于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岗分公司印鉴、公章、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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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作出(2024)湘01破42-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后,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的所有印鉴、公章、营业执照。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防止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鉴、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侵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特此声明:

   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的所有印鉴、公章、营业执照自2025年12月26日起作废。

     自作废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鉴、公章、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和管理人无关,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冈分公司和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作废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经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湖南大自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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