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6-05-18 公 开 人: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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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闽0503破申1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环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2025)闽0503破17号决定书,根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富环球公司的管理人。

2025年6月23日,丰泽法院发布(2025)闽0503破17号公告,定于2025年8月13日下午15:30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同步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发布(2025)闽0503破17号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截至原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前一日2025年8月12日,仍未有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据此向丰泽法院申请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2025年8月13日,丰泽法院作出(2025)闽 0503破17号之一公告,取消原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的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2025年9月12日召开债务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该次债权人会议上,各债权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就是否同意向法院起诉杜爱民的继承人履行出资义务进行表决的议案》因未达到债权人及债权额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而未通过。

根据《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实施细则》,管理人对(2024)闽0206民初1896号、(2024)闽02民终5881号生效法律判决项下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蔡飞龙享有的剩余债权在福建省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2026年4月20日进行变卖,因无人竞拍,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管理人对该债权在本破产清算程序中不予处置,债权人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对债务人拥有的2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财产,管理人在福建省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后,由案外人高立国于第四次拍卖中竞得,拍卖成交价款152元,已列入本案破产财产。

综上,在丰泽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债务人的主要资产处置工作、破产债权的审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具备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条件。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结合债务人破产财产现状和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了本破产财产分配实施细则。

一、破产财产情况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截至2026年5月18日已经实际清收的现金资产总额累计为人民币79129.01元,具体如下:

1.收取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为(2025)闽0206执127号,截至2025年9月12日执行到的财产人民币343362.71元扣除(2025)闽0503执1185号债务人与柯鹏君案件的执行款235928.63元、诉讼费、执行费28479元后剩余的78955.08元

2.以上款项的法定孳息21.93元。

3.债务人名下二个软件著作权在福建省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所得款152元。

以上共计79129.01元。

二、破产费用

丰泽法院2025年6月16日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除管理人报酬外的破产费用为人民币1784元,其中刻制管理人印章270元,邮寄费用138元、预留的档案保管费1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相关规定及债务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费用和报酬方案的报告》,管理人报酬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9%即8000元。同时,根据破产案件接收到的破产财产总额,本次破产案件受理费为889.11元。

具体金额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刻制管理人印章费用

270

实际发生

邮寄费

138

实际发生

档案保管费

1400

预留

管理人报酬

7000

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8.84%

破产案件受理费

889.11

 

合计

9697.11

破产财产总额人民币79129.01元扣除破产费用后,可最终向债权人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人民币69431.9元。

三、债权确认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6笔,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96662.06元管理人已编制《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意见表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均对《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意见表》所列债权无异议因债务人无法联系,债务人唯一股东杜爱民已经死亡,管理人于2025年11月3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要求债务人相关人员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但债务人相关人员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并未提出书面意见。综上,管理人认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未提出异议。丰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作出2025)闽 0503破17号之一裁定书,确认张景平等6笔债权(详见附件)。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取现金分配的方式,根据债权确认情况,按照各债权人对应的分配额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债权人书面确认的本人/本单位名下收款账户。

2.分配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依法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构人。提存的分配额如不足以支付再次分配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五、本次分配的顺序、比例、金额计算方案

本次可供分配的财产在足额清偿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后,尚不足清偿本案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之规定,鉴于本案普通债权无法足额清偿各普通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具体金额、清偿率如下:

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首次财产分配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

债权额

清偿

债权额

清偿率

备注

1

1-1

张景平

54040.5

54040.5

100%

职工债权

2

1-2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35.2

235.2

100%

职工债权

3

2-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35.2

235.2

100%

税收债权

4

3-1

张景平

50000

5248

10.49%

普通债权

5

3-2

福建翰与隆律师事务所

92131

9670.89

10.49%

普通债权

6

3-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0.16

2.11

10.49%

普通债权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8日起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告,公示期为三日,管理人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报丰泽法院裁定确认并实施分配,并在分配后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续将注销债务人公司对本实施细则及后续宣告破产程序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于收到本实施细则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实施细则及后续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无异议。

九、后续二次分配

若发现新财产的线索,管理人将及时核查,清收新发现的破产财产。对于新增财产在支付管理人报酬及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作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请债权人积极向管理人或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后续的分配细则由管理人公告并报告丰泽法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细则,按照法定的分配顺位予以分配执行。

特此报告!

 

 

福建众富环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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