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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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鄂 01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10日作出(2025)鄂 0111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28楼;邮政编码430074;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98602271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补充申报人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

                           武汉市中天广丰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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