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2 公 开 人: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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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8月2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长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2025)豫13破1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中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担任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了审慎、严谨、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对德长公司开展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工作,现将公开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0N7762B。注册资本9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宏宾,住所地: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闫岗村。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工程设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与销售,生物质能开发、咨询、推广服务。

二、管理人前期了解的企业资产大致情况

德长公司名下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生产设备等。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对德长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盘点并提交资产清查报告(或资产清单);

(二)依法对德长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要求破产清算价值和破产重整价值各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三)出具德长公司偿债能力的咨询分析报告;

(四)对遗漏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后新发现的债务人财产、评估报告过期等进行补充评估或重审评估;

(五)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质询;

(六)为管理人提供咨询服务;

(七)管理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

四、遴选的条件及要求

(一)遴选条件

1、参选机构须为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应当同时包含房产、土地评估资质),且列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资产评估机构名录的评估机构;

2、取得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一年以上;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 不良记录;

5、现场工作负责人需要具备三年以上执业经验,近三年曾主导过企业破产资产评估业务者优先;

6、其他条件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当派遣与工作任务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工作时间根据完成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决定,管理人提供办公场所,食宿、交通费自理。

2、在本项目破产清算中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内容和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依据报酬报价作为确定评估机构的主要因素。

五、遴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遴选的申请书;

(二)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专业领域获奖情况等;

(三)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的承诺;

(四)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姓名、基本情况、职业、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五)报价方案。评估费用以实际变现的财产价值为计算基数,申报机构应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比例,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中评协[2009]199号标准,按比例进行报价,报价比例不高于50%。中选后,最终评估费金额以管理人报请法院审核后确定。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如果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报价为含税费用,评估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等;

(六)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形成等;

(七)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性承诺;提供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保密承诺;同意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费用的承诺;对遗漏资产、出具评估报告后新发现的债务人财产、评估报告过期等进行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不再另行收费的承诺;应于2025年11月19日前提交评估报告的承诺等。

(八)申报文件应附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与本项目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微信的书面文件。

(九)申报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18时前。

2、提交的资料为:电子版一份(PDF文件格式),发送到管理人邮箱13193801166@163.com;纸质版二份,装订成册,均应加盖参与报名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可以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管理人指定的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范蠡东路儒林星座A厅13A层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凯元律师,联系电话:13193801166;程佩佩律师,联系电话:18637765526)。

3、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六、评估费用支付

(一)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待德长公司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或破产财产分配时),且评估机构开具发票后支付。

(二)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若在评估工作进程中出现遗漏资产(或在评估报告出具后新发现的德长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应继续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补充评估,并出具补充评估报告,该补充评估费用含在整体评估费中,不再另行计算、收取。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的,也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漏项等影响使用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七、评审

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各一名。由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发布公告。

八、中选报备

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九、 公告发布

本公告及中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

十、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对于已报名但未入选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三)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范蠡东路儒林星座A厅13A层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凯元律师,联系电话:13193801166;程佩佩律师,联系电话:18637765526。

           南阳市德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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